郵件與通訊錄
回復備存的文件
您可以從備存資料庫回復完全 (未減少的) 文件。
如需減少的文件的詳細資訊,請參閱設定備存基準集的選項。
1. 在瀏覽窗格中,依序按一下「工具」、「備存」、任何基準集。開啟此集的封存資料庫。
2. 選取要擷取的文件。
3. 從功能表選擇 [編輯] [複製] 或 [編輯] [剪下]。
4. 開啟資料庫及視界或要回復備存的文件至其中的資料夾。
5. 選擇 [編輯] [貼上] 以回復已經備存的文件。
刪除備存的文件
1. 在瀏覽窗格中,按一下 [工具] [備存],再按一下任何基準集。開啟此集的封存資料庫。
2.
3. 選取要刪除的文件。
4. 按一下「刪除」。
附註 若要看到刪除生效,請選擇 [檢視] [重新顯示]。
秘訣 您可以設定備存,在您選取的間隔後刪除文件,方法為設定備存資料庫的備存基準集,然後在備存資料庫的備存基準中選取「只要清除此資料庫而不要備存」。
另請參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