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用待辦事項清單來組織您的作業
建立個人的待辦事項
1. 開啟「待辦事項」清單。
2. 在功能表中,選擇 [動作][新的待辦事項]。
4. 選取「指派給」旁的「自行」。
5. (可選用) 在「優先順序」欄位中,選取項目的優先順序。「待辦事項」清單中的記錄,在「待辦事項」視界中顯示時會有對應的編號 (高=1、中 =2、低 =3、無=無編號)。
6. (可選用) 在「類別」欄位中,選取或輸入記錄的類別。
7. (可選用) 在「結束」及「開始」欄位中,輸入日期。
8. (可選用) 選取「重複」,讓記錄成為重複記錄。再到「重複選項」對話方塊中,指定重複選項。
10. (選擇性) 選取右上角的「標示為專用」,來阻止有權存取您「日曆」的人員檢視「待辦事項」的詳細資料。他們僅能看到「待辦事項」的日期及時間。
11. (選擇性) 在「警示通知選項」對話方塊中,選取「通知我」來設定項目的警示通知選項。
12. 按一下「儲存後結束」。